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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立法管理医疗事故
来源:本站 作者:hongrui8 发布日期:2010-10-25 点击次数:2199
针对愈演愈烈的医疗纠纷和“闹医”事件,北京将借鉴天津等地的先行经验,引入相似的工作模式,即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把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保监会和医疗责任险等“角色”联合起来,逐渐把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调解、鉴定和赔偿标准统一化。

邓小虹透露,北京市卫生局已召集法院、保监会、司法局等部门人员座谈,欲改变现有的对医疗事故多元化鉴定的现状,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让人民调解参与医疗纠纷处理。

“关键在于,由司法局和卫生局共同认可纠纷鉴定机构的合法资质,只要一个机构鉴定完毕后,其他任何部门在受理时都认可同一个鉴定结果。”邓小虹坦言,近年来,患者到法院打官司的比例逐年升高,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被边缘化,且兄弟省市的相关法条也已趋于成熟,可以“拿来”使用。去年底,市卫生局已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交流,正在“排队”等待纳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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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闹”应建调解机构

针对目前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和家属以纠缠医院的方式索取高额赔偿的“医闹”现象屡有发生,昨天,市政协医药界委员集体呼吁,政府应尽快出台法规条例,成立多部门参与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为合理合法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人民医院院长王杉、友谊医院肝病研究中心主任贾继东等政协委员都认为,目前医患之间多以“私了”方式解决医疗纠纷,这将助长“医闹”和医护人员行医不规范等现象,不应受到鼓励。应为医疗纠纷提供一条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维护和保障患者就医权,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杜绝“医闹”漫天要价、医院无力应对的混乱局面。

邓小虹委员告诉记者,两年前,北京市卫生局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收集了数十个医疗纠纷处理的典型案例,为立法作了准备,但至今尚未看到政府立法部门有所行动。她认为,“医闹”已经严重影响了患者的就医权,扰乱医院的就医秩序。

多位委员表示,应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解决这一问题,形成由公安、司法、保监等多方组成的第三方调解队伍,达成共识,形成对医疗纠纷一致的解决方案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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